2013-11-28 12:44 提问者采纳
爱情和婚姻不同,它是两性之间互相倾慕并期望成为配偶的一种感情,讲求趣味相投、相互吸引且难舍难分,能发出《诗经》中“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山盟海誓。而婚姻是有无爱情都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讲求男女在一起长期共同生活,是家庭的前提,但不一定是爱情的后续(如果确有爱情的话,古代大多数是先婚姻后爱情,今天是先爱情后婚姻的现象相对较多)。打一形象的比喻,爱情就是在饭馆吃一顿后什么事可以不管就走人,而婚姻是自己烧好饭菜,吃后还得洗涮好碗筷以备下次再用。在网上也有一个比喻:说爱情就像闪电一样,婚姻就是为这闪电付电费的。爱情更多的是一种失重,而婚姻更多的是一种平衡。 有人非要把婚姻理解为爱情的后续,这是难以服众的。剔除社会强权下的婚姻,婚姻在一开始时,虽然可能基于爱情的形式,但是因为爱情的时点状态,它一经缔结,就已经违反了这个爱情基础本身。婚姻是社会的产物,它在本质上不仅不是爱情,反而是对爱情的违背。现实婚姻的作用,只是对婚姻双方权力和义务的规定,本身与爱情无关。因为爱情的对象的相对稳定性,它有时候可能与爱情同步,有时候也可能与爱情背道而驰。 我们通常被爱情这道光环罩住而看不见婚姻交易的本质,有时甚至惊叹爱情的理想化模式和绚烂的色彩。其实,爱情在婚姻之前在某些人经历中肯定存在过,则在婚姻之后退居二线,如常见人们“盲人摸象”般各说各的所谓的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形象化的表述罢了,言下之意只不过想说爱情和婚姻是分开的,有我无你,有你无我。 男女双方为了共同的目标,即为了爱情产生后在性生活上更加方便,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归属、稳定、依靠、安全感,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认,才走到一起来,成为一家人,爱情则成了可有可无之物。 婚姻在本质上是一场交易,是一场涉及婚姻男女及其背后的家庭甚至家族的交易。黑格尔也将婚姻说成是契约。契约也离不开交易。《礼记》中把婚姻本质概括为“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此意。婚姻作为一个有着长久历史的社会关系,在人类的每一个历史形态中都有他的个性,但婚姻在各个历史形态中的共性却始终没有改变。 一贯喜欢挑剔别人的台湾作家李敖不知是不是正话反说,竟对82岁的杨振宁和28岁的女研究生翁帆两人之间的婚姻叹为观止,意味深长地说道“杨先生所做的是天下所有男人的梦想”,“老牛啃嫩草”不能是女人的梦想?杨先生占了便宜?而大多数人则恨恨不平,大骂这场婚姻是“一个图名一个图色”。婚姻的两个当事人,甚至于背后的双方家庭都热衷于美妙的赞叹,女方家庭甚至“欢喜异常”。这种情景恰如封建社会中妙龄女子进宫,小小年纪便做了老不中用的皇帝的什么嫔妃,全家人顿觉无限风光一样。是什么东西在婚姻里作祟?难道不是一场交易?这样的交易是不平等的高门户与低门户的交易,高门大户有权有势有名有钱,低门户的只有色,以色交易权势名利,低门户岂有不喜之理? 据电视报道,南京现在也有一对夫妻,男的已80多岁,女人还年轻,男人无名无份无钱也无势,女方家庭死活不承认这场婚姻。是双方年龄差距太大之故吗?找来找去,只有一个原因,即男方无权势无名又无钱。想当年,张大千80多岁娶一孙女般年纪的女人为妻,是不是一场交易?恐怕对外也是罩着爱情的光环吧。 经济学家认为:婚姻实际上是一种夫妻双方的长期契约,因此婚姻法和契约法具有一致性。婚姻双方的结婚和离婚,实际上就是婚姻契约的缔结和解除。既然是契约就要按契约的规矩办,不能随意反悔,如果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婚姻是“行为约定”的交易,是一张“在利益条件下的、旨在终生合作的批发期货合同”。结婚制度也就是对两性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的规范,而对两性关系的规制的结果直接导致了结婚制度的产生。既然上升到法律,婚姻就有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在婚姻产生过程中,双方首先是自愿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在这种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双方有利益的交友。实际上,每个人对婚姻都有期待利益。只不过,期待利益可能不一样。传统说法“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就是最典型的利益交友。结婚以前,先定合同,后结婚,结婚证书就是“交易合同”,一旦结了婚,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任何一时代,离婚在操作上越容易,女人对结婚将越谨慎,“毁约”赔偿越大,男人结婚将越慎重。男女结婚,图的就是长期的合作和保障,尤其之于弱者,婚姻则是比较好的选择。婚姻的交易规则就是,每个人都应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在期货市场上,你可以袖手旁观,不参与买卖——这叫“双向选择”。但是,一旦作了承诺,到时间就要交货,你不能到那时才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拂袖而去——这叫“不讲诚信”。总而言之,婚姻的本质是交易,各取所需,实现某种目的,其实每个人在婚姻生活中的最深处都隐含着这种交易规则,每个人对配偶的要求都有自己的心里底线。交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对资源、信息等占有量的不同,在实际交易中有一方的地位往往处于强势。对金钱、权力、性等支配能力的差异,在实际的爱情婚姻生活中双方的某一方经常处于强势地位,越强势之人如名人、权贵、富豪等的名气、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决定了他们对婚姻期望值高,从古至今,男人的地位要经过多年奋斗才能获得,但女人却有可能通过嫁人而在一夜之间荣华富贵。正因如此,女人才将婚姻视为通向幸福的护照。 婚姻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门当户对式的婚姻,另一种是门不当户不对式的婚姻。前者男女双方及其家庭都会认同婚姻的公平性,这增加了婚姻的合法性基础。如果把双方身心健康、政治、经济和资源占有情况对比一下,则有强弱之分。门当户对式婚姻占婚姻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它表现为强强联合,弱弱相配。此种婚姻也许就是民谣中所说的“龙配龙,凤配凤,麻雀找个草堆洞”。尽管这样的民谣具有地方色彩,但都有门当户对的深刻内涵。强强联合如大臣与大臣间及其子女的婚配,有权人与有权人、有钱人与有钱人、名人与名人或者富豪、名人、官人三者之间的联姻。中国的戏剧剧种多样,但才子佳人的故事中才子多是低门户中后来考上状元的男子,男人考不上状元,即不能和女方对门对户,肯定被势利的女方拒之于门外或受轻视。《西厢记》里就是迫于张生能解白马寺之围,崔莺莺之母才答应暂时的婚姻交易,一旦白马寺之围得解,老太太又变卦不承认这对婚配,改口要张生混个功名再说。强强联合的婚姻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的地位比以前单门独户的肯定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现在人们口头上常念叨“做活,做大,做强”,大概也是深受强强婚姻组合模式的影响吧。曹雪匠在《红楼梦》中大笔一挥,让具有代表性的贾家、王家、史家和薛家,通过男女生殖器结合实现了强强联合,即使今天也是大有人在的。蒋介石不愧为野心家,肯定私下早就研究过“红学”,他看得比谁都清楚,所以他低声下气地跟宋美龄后哀求,最后他如愿以偿地通过两个生殖器的结合名利地位翻一番,推而广之,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确实是《红楼梦》中贾、王、史、薛四家的翻版。 弱弱相配的如残疾人对残疾人。相对来说,强弱相配是一种畸形婚姻,在现实生活中占少数,或非主流的生活方式。如果把婚姻比喻为男女双方在玩跷跷板,门当户对的婚姻因为交易对等而使跷跷板相对稳定,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则不同了,稳定的少,不稳定的居多,婚姻往往因一方处于弱势地位而易遭解体。在这种婚姻模式中男强女弱的又占多数。如皇帝后宫粉黛三千,弱女子岂敢有怨言半句?如豪门大户选低门户的儿媳妇。往往是男方图色,女方图财图势图名图权,有时也有图色的个案,但图色没有代表性。只要男方仍有色可图、女方红颜依旧尚能忍气吞声,如此婚姻还是比较稳定的。另一种则是男弱女强式婚姻,这种婚姻最不稳定,如《金瓶梅》中潘金莲与武大的婚姻,再如男方下岗找不到工作,女方仍有工作,很多都只能离婚解决相处的难题了。另,针对残疾人,最好是弱强结合,虽然男女都是残疾人有一种“惺惺相惜”的心理,但毕竟给婚姻生活带来了众多的不便。如果残疾人和一个健全人联姻,则把这种婚姻不便降到最低程度。当然,这只是理想化的模式。实际生活中,也只有在身体以外的其它方面表现强势的残疾人才能和弱势健全人达到公平交易。 正因为婚姻组合可分为强强、强弱、弱弱三种方式,而且从理论上说,强强是最佳的搭配模式,所以强强联合恐怕是所有人的愿望吧,即使是弱者,也希望和强者联姻,趁机实现高人一等的翻身梦想。有人讽刺女人,说得刻薄了一点:女人接受各种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无非是想在婚姻市场上卖个好价钱。实际上,女人增强自己的同时,瞄准的肯定是和自己一样强或者比自己更加强大的男人,以实现强强联合或与更强者联合;瞄准比自己弱的男人,半就强弱型婚姻,难免会被喜欢攀比的同类所耻笑。其实,反过来,之于男人,又何尝不是和女人一样,壮大自己以增强婚姻交易的筹码呢?近来,由顾长卫执导的、在柏林闹得很热的电影《孔雀》,其中描写的姊妹三人三个婚姻,哪一个不是门当户对?哪一个不是交易?大哥是个病后胖呆子,想娶一个姿色不错的女人就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只能娶个农村的跛姑娘,这是典型的弱弱型门当户对式婚姻;二姐与人谈对象时表态结婚唯一的条件是男方为她找个工作,这是一桩赤裸裸的女色与工作的交易;老三不成气也只能找个不成气的女人,也是“麻雀找个草堆洞”吧。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则用通俗的语言,深刻地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以前电影文学中有句台词,作父母的用来劝违逆的女儿:“嫁到有钱人家,有什么不好,吃香的喝辣的。”当今,很多女人从农村飞到城市,从落后地区飞到发达地区,从国内飞往海外,都是想通过自己的生殖器攀个高枝罢了,这也是脱贫致富的一个捷径罢了。说爱情简直在掩耳盗铃,骗自己又想骗别人。有一点笔者想说明的就是,既然婚姻是交易,人们就没有必要耻笑那些傍大款、攀高枝等类“干得好不如‘嫁’的好”(不分男女,皆适用)。所有人都在寻求另一半来组合家庭,只不过各人的程度与方式不同而已,岂有“五十步笑百步”之理? 婚姻是一场交易。那么,这场交易究竟包含哪些实质性的内容呢?在此不妨用形式逻辑上的二分法,把它权宜地划分为性和非性部分吧。 首先是性交易。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女性器官发育成熟后,即身体条件具备后,随即就有了发情并与异性交配的渴望。婚姻则为这种交配准备了条件和合法基础,否则的话就会沦落为人类之初的群婚式的或者今天试婚式的不负责任的胡乱交配。只要有发育成熟的性器官,这项交易就能完成。也就是说,没有性交易,婚姻则是空洞的表象而已,如“无性婚姻”和“网络婚姻”,如在封建社会,女人抱着木头人拜堂成亲。从广义上说,如果没有性生活,无论男女老少、亲疏远近,任何人一律皆可成双结对或一对多个组合。在这种情况下,婚姻没有实质意义了,这还叫婚姻吗?婚姻在这些称呼中早就“退避三舍”了,这也许是另外一个什么玩意了,只不过是打着结婚的旗号、披着婚纱的骗局。那些性器官有异常现象或不能完成正常交配的,如非处女或女方再婚者,如男女生殖器官有明显疾病的,这都影响到婚姻的交易的质量和进程,或在婚姻的市场上是难以找到对象进行交易的,即使暂时做成了交易,如没有生育能力者,也会影响婚姻的稳定性。 《孟子》中记载郜子说过的“食色,性也”话,就形象地把婚姻中的性生活比喻为吃饭一样的平常和普遍,不是可有可无的。但性又不仅仅局限于“阴茎阴道中间论”,还包括爱抚、接吻等内容。有人在洞房花烛夜在女人身上没有折腾什么颜色,就控诉女人非处女而离婚。也有人婚后上上下下耕耘了几年,可女人肚子自始至终都没有变化(也有可能就是自身之病),因此提出离婚的。可以说,尽管也有生育的附带义务,没有性生活,婚姻便没有法律保护的理由了。 对于性,鲁迅先生在《男人的进化》一文中鲜明地指出,婚姻中的性是不平等的,女人嫁了男人连像妓女一样与嫖客协商价钱的机会都没有了,有的只是没完没了的免费的性服务。古代有些太监没有性器官却还娶了老婆,真是难以想象的夫妻性生活,试想在男人没有生殖器的情况下是怎样完成性生活的,如果把太监们性生活历史汇集起来又是一部弱势女子受性折磨的血泪史。有人可能引入“爱抚、接吻也是性生活”来反对,也有人可能引入“无性婚姻”等来论证,但无可置疑的是,生殖器之间的交配在婚姻中的重要地位是任何“蚍蜉”也“撼”不动的“大树”。至于结婚后一方没有性能力或性能力差,则势必给另一方“红杏出墙”开辟了合理的通道,随着中国当代性意识的觉醒,这方面的报道通常都一反伦理教训,而代之以“人道”的解说词对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和解脱。 婚姻当中配偶必须有性的行为,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讲,婚姻的本质就是合法的通奸,最高境界是男女双方能长期愉快的通奸。拒不同居,或者没有条件同居、生理有缺陷,可以提出离婚,因为没有性生活的参与,婚姻已失去婚姻的意义了。 其次是性以外的非性交易。有时候这种交易具有隐蔽性,或有性在前做挡箭牌,在生活中难以一目了然。但有时也明目张胆,畅通无阴。当然任何非性交易必须有性交易的参与,只是相对而言罢了。这种婚姻虽包含性交易的内容,但性交易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因素影响下,则有些退而求其次的内涵。当然,性以外的交易因人的口味不同而不同,但大体上仍可数落出政治上的交易,经济上的交易,社会地位上的交易等花样。一言以蔽之,离不开权势名利。如果没有性的参与,片面地强调性以外的因素在婚姻中的排他作用,人世间什么样的交易则都可打上“婚姻”的印记了。 婚姻好似一把双刃剑,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把两个人捆在一起,不管别人喜怒哀乐了。喜当然要长久下去,关键是痛苦也要捆在一起同床异梦(分开了就不成为婚姻了)。所以,很多人不敢结婚,患了“结婚恐怕症”,生怕一失足成千古恨。 也许是怕婚姻的麻烦,恩格斯研究过婚姻,但一生没有结婚,他是爱一个女工,和她同居但就不结婚,而且说:“资产阶级的婚姻是卖淫和通奸合成的一种婚姻。”恩格斯暗指婚姻中的女人实际上是在卖淫,因为她不工作,男的给她一张长期饭票。然后,男的不断的出去通奸。意识到婚姻之累,恩格斯又无解决办法,于是他就旗帜鲜明地拒绝婚姻,而把同居作为权宜之计。
而曾说过“做人难,做女人难,做出名的女人更难”的刘晓庆对婚姻也没有好感,她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婚姻大可不必,爱情不能没有。”不想结婚的确实很多,她(他)只追求爱情,不追求婚姻,说白了,只要求性伙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婚姻生活中,都能发现:婚姻制度是有缺陷的,婚姻并不完全是两情相悦、自由选择的理想形式。有人把死板婚姻变通为“家庭伴侣关系”或者“合约婚姻”,合则在一起,不合就分手。在北欧,甚至有50%的人留在了婚姻之外,不敢轻易结婚。因此,“婚姻的替代形式”日益增多,花样百出,如同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