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把网暴者抓出来,为自己的言行做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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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锋明 (等级:10 - 炉火纯青,发帖:10495) 发表:2023-06-05 10:58:07  41楼
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是网暴小孩死了,妈妈打扮精致被骂,自杀,是网暴。 小孩死了,(假设)妈妈打扮精致在媒体面前哭诉被骂,但实际上回家吃香的喝辣的一点也不伤心,也没自杀,是不是网暴。 一个杀人犯杀人了被骂是不是网暴。 一个杀人犯长期受虐待杀人了被骂是不是网暴。 一个人被冤枉了当成杀人犯了被骂是不是网暴。 再继续思考,骂人是网暴,骂你关心的事情是不是网暴。 你的狗xxx。 你的车xxx。 你的房子xxx。 你新加坡xxx。你xxx爱丁堡。 你的国家xxx。 中国人都去xxx。 是不是网暴?
本地对网络社交媒体的言论有法律规范,最新的一版最近刚刚通过三读成为法律
中国大陆的相关法律条文,我不清楚。看大家的见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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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la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3677) 发表:2023-06-05 10:59:35  42楼
网暴是教育问题感觉现在比较缺乏人文教育 唯结果唯分数只重视学科教育,从小就是充满强竞争的环境 然后进入金钱至上的社会,依然是一个强竞争的环境 所以很多人充满了攻击性
你这句话是不是网暴?
把一个群体直接打成某个标签。严格来说是不是网暴?
我并非针对你,请看我之前发的思考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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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锋明 (等级:10 - 炉火纯青,发帖:10495) 发表:2023-06-05 11:10:15  43楼
你这句话是不是网暴?把一个群体直接打成某个标签。严格来说是不是网暴? 我并非针对你,请看我之前发的思考贴。
据我所知
中国大陆的网暴特指对象是个体或者个人或者小群体。若对象是公权机构包括教育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好像是另外的一个词。参考6孩锁链女,唐山烧烤等社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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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htxc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4634) 发表:2023-06-05 11:18:57  44楼
那些戴名表的公仆们被曝光,也是遭到了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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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锋明 (等级:10 - 炉火纯青,发帖:10495) 发表:2023-06-05 11:21:40  45楼
花心上相当一部分帖子是不是都可以算成网暴?都不用说网民,是不是所有的媒体都有偏向,针对某一方面网暴?
华新的帖子是否算网暴首先由华新网站管理者判断
其次,由本地相关社交媒体的法律法规监管。

大家可选择投诉到华新意见栏或者严重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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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锋明 (等级:10 - 炉火纯青,发帖:10495) 发表:2023-06-05 11:22:32  46楼
那些戴名表的公仆们被曝光,也是遭到了网暴!
哈哈
喜闻乐见,那个叫舆论监督,不叫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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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htxc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4634) 发表:2023-06-05 11:26:55  47楼
哈哈喜闻乐见,那个叫舆论监督,不叫网暴。
那不就对了
官员戴奢侈品,舆论可以监督。那么网民又不清楚孩子妈妈是什么身份,同样也跑来监督,最多算是搞错了对象,也谈不上网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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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锋明 (等级:10 - 炉火纯青,发帖:10495) 发表:2023-06-05 11:30:14  48楼
那不就对了官员戴奢侈品,舆论可以监督。那么网民又不清楚孩子妈妈是什么身份,同样也跑来监督,最多算是搞错了对象,也谈不上网暴吧。
汉语博大精深
据我所知,在中国大陆的语境下,网暴特指针对社会弱势群体,舆论监督特指社会强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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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nz (等级:1 - 微不足道,发帖:31) 发表:2023-06-05 22:51:19  49楼
那你说怎么办?全校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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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瓜小姐123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738) 发表:2023-06-05 23:19:21  50楼
这个应该真的就是个意外事故首先肇事老师没有谋杀学生的动机,其次事故是发生在车停止然后起步的阶段,并非驾驶员在校园飙车导致。后续也没有逃逸行为。 家长说的二次碾压,事发之后,总要给公安机关调查的时间吧,不能家长说二次碾压就是二次碾压的。 更重要的是,孩子在这起事故中也有一定的责任,没事蹲在车前盲区作甚? 不过家长的惨剧确实是悲伤没有了出口。以前国有企业的时候,如果发生这种事,工会的人可能会出面安抚,相当于有组织的温暖。现在大家都是打工仔,有事只能自己抗。 有关部门介入警告,也不能说就是错的。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也不代表可以提任何条件,更不代表任何条件都应该得到满足。最起码的一点,拉横幅影响到教学秩序,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介入?
这还真不是一般的交通意外
看了相关新闻,他那个学校是人车分离的,等于肇事司机(还是个老师)为了接两个女老师直接把车开到了只给人行走教学楼前面。

作为本校老师他不可能不知道学校里哪里可以开车哪里不能吧。
这种还只能说是交通“意外”? 学校难道没有责任?

更别提后面学校和当地警方的处理方式了,当然还有部分网民的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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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色彗星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1720) 发表:2023-06-06 05:02:26  51楼
以前看“海边的曼切斯特”的时候
有一个镜头是 儿子在他爸去世后一直都很平静,结果等到晚上回家看到冰箱里面的食物一下就崩溃了;我看了一下 肇事老师和母亲的对话的时候,母亲开始还没有很激动;在心理上应该是人在巨大悲伤刺激的时候有一种茫然的本能应激状态,等到回到家后 肯定是非常煎熬和痛苦的,网上的键盘侠估计也就是看了母亲当时被拍下来的表现 才想当然的觉得没有什么感觉,随便乱说;最后成了压断母亲最后一根稻草

https://m.weibo.cn/status/N2e9VciHT?jumpfrom=weibocom&from=page_1005052178514797_profile&wvr=6&mod=weibotime#&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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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色彗星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1720) 发表:2023-06-06 05:13:20  52楼
学校都撤了校长副校长,赔偿也到位了肇事老师也已经刑拘。现在整个武汉甚至湖北的小学都不能停车了。 说破天,只是一个交通事故而已,何必执着于一个道歉呢?
这老师起码3年起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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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htxc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4634) 发表:2023-06-06 08:51:06  53楼
这还真不是一般的交通意外看了相关新闻,他那个学校是人车分离的,等于肇事司机(还是个老师)为了接两个女老师直接把车开到了只给人行走教学楼前面。 作为本校老师他不可能不知道学校里哪里可以开车哪里不能吧。 这种还只能说是交通“意外”? 学校难道没有责任? 更别提后面学校和当地警方的处理方式了,当然还有部分网民的网暴。
学校当然有责任,所以校长副校长被撤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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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htxc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4634) 发表:2023-06-06 09:10:48  54楼
这老师起码3年起跳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应该是接下来律师辩护的重点
是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是辩护的核心内容。
但是这都应该是法庭上要做的事情,而不是在校门口拉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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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锋明 (等级:10 - 炉火纯青,发帖:10495) 发表:2023-06-06 09:12:32  55楼
这还真不是一般的交通意外看了相关新闻,他那个学校是人车分离的,等于肇事司机(还是个老师)为了接两个女老师直接把车开到了只给人行走教学楼前面。 作为本校老师他不可能不知道学校里哪里可以开车哪里不能吧。 这种还只能说是交通“意外”? 学校难道没有责任? 更别提后面学校和当地警方的处理方式了,当然还有部分网民的网暴。
站这楼
所以我说,计划去大陆养老或者工作的人,要注意入乡随俗。所谓随俗,就是未必与你已有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相吻合。不要只看硬件或者条文,本楼的大家的所有评论也印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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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锋明 (等级:10 - 炉火纯青,发帖:10495) 发表:2023-06-06 09:13:22  56楼
这个应该是接下来律师辩护的重点是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是辩护的核心内容。 但是这都应该是法庭上要做的事情,而不是在校门口拉横幅。
书卷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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