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相撞,一方要另一方报销医药费朋友刚打电话给我,我也不太懂,拜托前来华新请教大神。
他中午和孩子各骑一辆车在人行道,对向来一个跑步的人,他在前面双方无事,女儿在后面没躲开,和跑步的人刮蹭。跑步的人躲闪的时候摔倒,脚踝肿了,据伤者自己说是之前该脚踝受过伤。现在伤者要他付医药费,他应该负这个钱吗?诚信求建议。他自己认为这种事故中无有对错,双方都没躲闪开,且不是一方飙速所致,所以不应该出这个钱。他自己在现场offer驾车带伤者去医院,伤者表示不去,他也主动留了电话,但不认为这是他应该出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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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赖着不赔估计对方也没啥办法
看LTA的规定应该是脚车要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