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受了一个offer,另一个offer又来了,而且第二个是自己想去的公司的offer。
还没有开始在第一家公司上班。提出的上班时间是1个月后。
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现在跟第一家公司说明不要offer,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要负?
谢谢大家!
应该是赔等于notice period的薪水就可以了吧。
你说还没开始上班,但接受了offer理论上就是公司的人了。 然后正是由于你还没开始上班,所以无法serve notice period,所以这个跑不掉的。
当然,有一种情况下可能可以免掉:(假设第一家公司notice period是一个月),跟第二家公司谈好两个月之后再开始工作,然后一个月后开始去第一家公司上班并马上递辞职信,继续工作一个月,这样就涵盖notice period而不用赔钱啦
当然,有一种情况下可能可以免掉:(假设第一家公司notice period是一个月),跟第二家公司谈好两个月之后再开始工作,然后一个月后开始去第一家公司上班并马上递辞职信,继续工作一个月,这样就涵盖notice period而不用赔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