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已经把不少人煽情起来了这么想,在法庭上谁能写这样的案情介绍?所以煽情不煽情还是matters的。
“日本两中国留学生,女方因为男方欺骗其感情,并要挟敲诈而在男方熟睡时用刀将男方杀害,女方被判入狱8年。。。。“
这个男的是道德上的败类。这个这里没有人袒护啊。
“不道德的欺骗我的感情就该死“,这是什么逻辑?
我觉得要把个人感情/道德的审判和对实际行动的决定分清楚的好
个人的感情和实际的审判总会有点牵扯的
法官的同情分很重要
日本没有陪审团吧,要是有陪审团的话,一同情起来,搞不好都能无罪释放。。。
日本没有陪审团吧,要是有陪审团的话,一同情起来,搞不好都能无罪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