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公证只确认签字真实不能也无法确认财产归属和特性 -如果用使馆盖过章就说房子是你的,显然是想多了
当初我们卖方有几个人, 只有一个人签了委托书,其余的继承人全部签放弃继承权/财产所有权声明书 -公证认证只是证明这个声明书是真实有效的, 至于房产归属,原来是谁就是谁的-这样比较简单
当然其他文件还是需要,产权证,出生公证,国籍变更证明。。。。好多
要不可以问问专业律师
-我们是顺利卖掉了 原来认为无法处置的屋子 -无论出租,出售,甚至捐献都做不到。-因为产权人去世好多年了。
是否有推荐的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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