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原来如此但还是挺复杂的. 把是否有永久居留权为作为一个指标来决定是否有国籍, 这究竟是有什么道理呢?
国籍法的解读
首先呢,国籍法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而且文字相当简短,有些条文,可能需要结合时代的与时俱进做出更新
另外呢,不同时期,对同样的条文有着不同的解读,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同样的情况,在早先几年大使馆是不给旅行证的(我自己没有亲历,是看到别人的分享),直到最近几年对这个政策的执行才比较到位,具体原因不详
另外呢,不同时期,对同样的条文有着不同的解读,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同样的情况,在早先几年大使馆是不给旅行证的(我自己没有亲历,是看到别人的分享),直到最近几年对这个政策的执行才比较到位,具体原因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