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回去一个星期就可以再来了。我以前同事的爸妈是回去两周之后再来的。只要你能帮父母申请下来Entry Visa,那他们再次入境不会是问题。可是如果没有LTVP,再来了也是只能待两三个月就得离境。有没有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申请被拒的?有没有尝试去Appeal?某些情况下,网上申请被拒了,Appeal一下却可能会被批准。
有appeal, 但也是被拒。
不知道移民局现在是什么政策,拒绝没有条件。加上父母短期签证要到期了,所以只能安排他们回去后再来。
本帖共有 6 楼,当前显示第 3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