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应该了解中国的国籍法吧,肯允许REP连到一个法律上作废的护照上吗?如楼主所说,获得另外一个国家的国籍,从中国国籍法的角度来说,就丧失了中国国籍。继续使用中国护照,其实就是非法的行为。
如果这个理解正确,那楼主通知ICA了ta的第三国护照信息,难道ICA就完全不管中国国籍法的诠释,还继续承认其中国护照的有效性,还允许REP继续连在那本中国护照上吗?
事实就是如此,那有那么多为什么。
而且,ICA有什么立场去通知中国政府其公民拿了他国护照阿,不纯粹多管闲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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