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结局
那么多人出主意,确实有用。如今这件事结束了,跟大家简单汇报一下经过,一并感谢曾经出谋划策的朋友们。
事情的关键:那张发票是假的!是房东自己用电脑打的,打上contractor的名字地址,就是没签字!而且被我发现了。
我找到发票上的contractor,问他类似服务的价格,答复在正常市场价范围内,再问为什么做那套房子收费那么贵?经过一番交涉,最后他亲口承认他没收那么多钱,他开了发票,签了字,但是不肯给我真实的数字,不用说,更加不肯给我看真实发票副本了。从那之后,那个contractor怕惹麻烦,一直躲我。
然后我报了警,目的是要警察调查他伪造和敲诈。接案子的警察立刻给房东打了电话,房东一句废话没有,还没等问呢,立刻主动承认那张发票是他做的,实际金额只有2400.(他的发票金额总共6505!要我付2000)警察给我出了POLICE REPORT,但是告诉我没有调查。这时我曾想和房东协商解决,没想他到又臭又硬,还那样,还是要我付2000,一点不降,更不用说解释和道歉了。那就非告不可了。
我先到小额法庭告了。还觉得光要回钱来不解气,我决定到magistrate court 去告他刑事罪欺骗和伪造。这个法庭的法官见了我,答复是欺骗不算,因为在他试图骗我之后我没给他钱,没有被骗的结果,不构成欺骗罪。关于伪造,forgery, magistrate court无管辖权,叫我去agc。我就去了,也写可信,后来收到AGC回复,说关注小额法庭进展。我觉得证据对我相当有利了,我相信伪造罪名够他受的。
小额法庭很快安排了调解。那叫什么调解啊,调节的人什么也不问,双方什么理由也不用说,“你们一边说2000,一边说1000是吧,我说个数,1600,行不行,行就完了,不行开庭去。”我的意思当然不行啊,这还是敲诈我了,2400的一半才1200啊,我付的应该比1200更少才对,凭什么让我付1600?而且还有刑事罪还跟他没玩呢,打就打到底,看看最后结果如何。可是,去调解的人不是我,是我sister in law,来新加坡20年了,已经是新公民,因为合同是她签的,她是法律上的租客,我不是,虽然我住我付钱,我是合同上的occupier,但是我没资格告他。“算啦不要打了,不差几百块钱,我们再开庭还要再来,我耽误半天就几百块钱了(她做家庭教师教中文)”。说到这我还能说什么,算了,她不愿意出面,只好作罢。所以最后是1600了事,房东带着支票本去了,调解完立刻签支票给我。我呢,还是有气没地出的感觉。AGC的程序也随着在小额法庭人家签了settled in full的东西而终止了.
如今对新加坡人的印象很差啊,我的那个房东,应该是个富翁,住着乌节路的公寓,连这点蝇头小利都贪,还做的不聪明,每个环节他的决定都很愚蠢,还胆小,调解的那天我见他跟他说话,他拿着纸的手都哆嗦。不过后来还是让他逃脱了,有点遗憾啊。
不过,新加坡小额法庭的制度不错啊,小金额也有人管,而且跟不要钱一样,不用请律师,又快又省事。这要在中国,没人管,没地说理去。打官司那点钱,还不够给警察送红包的呢。
事情的关键:那张发票是假的!是房东自己用电脑打的,打上contractor的名字地址,就是没签字!而且被我发现了。
我找到发票上的contractor,问他类似服务的价格,答复在正常市场价范围内,再问为什么做那套房子收费那么贵?经过一番交涉,最后他亲口承认他没收那么多钱,他开了发票,签了字,但是不肯给我真实的数字,不用说,更加不肯给我看真实发票副本了。从那之后,那个contractor怕惹麻烦,一直躲我。
然后我报了警,目的是要警察调查他伪造和敲诈。接案子的警察立刻给房东打了电话,房东一句废话没有,还没等问呢,立刻主动承认那张发票是他做的,实际金额只有2400.(他的发票金额总共6505!要我付2000)警察给我出了POLICE REPORT,但是告诉我没有调查。这时我曾想和房东协商解决,没想他到又臭又硬,还那样,还是要我付2000,一点不降,更不用说解释和道歉了。那就非告不可了。
我先到小额法庭告了。还觉得光要回钱来不解气,我决定到magistrate court 去告他刑事罪欺骗和伪造。这个法庭的法官见了我,答复是欺骗不算,因为在他试图骗我之后我没给他钱,没有被骗的结果,不构成欺骗罪。关于伪造,forgery, magistrate court无管辖权,叫我去agc。我就去了,也写可信,后来收到AGC回复,说关注小额法庭进展。我觉得证据对我相当有利了,我相信伪造罪名够他受的。
小额法庭很快安排了调解。那叫什么调解啊,调节的人什么也不问,双方什么理由也不用说,“你们一边说2000,一边说1000是吧,我说个数,1600,行不行,行就完了,不行开庭去。”我的意思当然不行啊,这还是敲诈我了,2400的一半才1200啊,我付的应该比1200更少才对,凭什么让我付1600?而且还有刑事罪还跟他没玩呢,打就打到底,看看最后结果如何。可是,去调解的人不是我,是我sister in law,来新加坡20年了,已经是新公民,因为合同是她签的,她是法律上的租客,我不是,虽然我住我付钱,我是合同上的occupier,但是我没资格告他。“算啦不要打了,不差几百块钱,我们再开庭还要再来,我耽误半天就几百块钱了(她做家庭教师教中文)”。说到这我还能说什么,算了,她不愿意出面,只好作罢。所以最后是1600了事,房东带着支票本去了,调解完立刻签支票给我。我呢,还是有气没地出的感觉。AGC的程序也随着在小额法庭人家签了settled in full的东西而终止了.
如今对新加坡人的印象很差啊,我的那个房东,应该是个富翁,住着乌节路的公寓,连这点蝇头小利都贪,还做的不聪明,每个环节他的决定都很愚蠢,还胆小,调解的那天我见他跟他说话,他拿着纸的手都哆嗦。不过后来还是让他逃脱了,有点遗憾啊。
不过,新加坡小额法庭的制度不错啊,小金额也有人管,而且跟不要钱一样,不用请律师,又快又省事。这要在中国,没人管,没地说理去。打官司那点钱,还不够给警察送红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