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HDB购房条件的,都可以选择一个人作为owner,一个人作为esssential occupier.
购买BTO后,在拿钥匙前,买家可以随时更改
购买二手组屋就一定要购房前想清楚,completion 之前还是有机会更改,拿钥匙之后不能更换。
有时候SC+PR组合为什么不放Pr作为sole owner, 的确可以。但是谁想按照PR来付税?而且以后MOP5年过后,出租不能出租整套,PR买公寓很大机会HDB会要求卖掉组屋。并不值得这么做。
邓老,是真的吗?
"购买BTO后,在拿钥匙前,买家可以随时更改"
可以2个sc 该去一个做owner,另个做occup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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