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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公积金存款购屋的条例将调整,从明天(10日)起,只要剩余屋契足以让买家居住到95岁,将允许动用普通户头存款至估价顶限(valuation limits)。
即使剩余屋契不足以让买家居住到95岁,他们仍可动用公积金存款,但允许动用的存款额为估价顶限的一部分,具体百分比取决于买家年龄和剩余屋契。
国家发展部和人力部今午联合发表文告,宣布这项调整。新条例将只考虑剩余屋契是否足以让买家居住到95岁。随着国人平均寿命延长,这将确保屋契不会在他们有生之年就到期。
在旧有条例下,允许动用的普通户头存款额原本是视两个条件而定的,即屋子的剩余屋契,以及是否足以让买家居住到至少80岁。
倘若屋契剩下至少60年,买家可动用普通户头存款至估价顶限;倘若少于60年,则允许动用的存款额为估价顶限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屋契一旦少于60年,则可动用的普通存款必将少于估价顶限。
反观新条例,即使买家购买剩余屋契少于60年的屋子,只要足以让他居住到95岁,仍可动用普通户头存款至估价顶限。
建屋局贷款条例也将一并更改,原则相同,只要剩余屋契足以让买家居住到95岁,则贷款额可高达估价顶限,反之则只允许贷款至估价顶限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公积金会员在购屋时,剩余屋契也必须足以让他们居住到95岁,才可在年满55岁后,抵押房产来提取基本退休存款(Basic Retirement Sum)之外的多余款项。
新条例明天才生效。这意味着,倘若公积金会员在明天之前已购买房产并且年满55岁,则可继续根据旧有条例,来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多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