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offer letter的竞业协议协议里大概写离职6个月内不能去类似性质的公司,请教大家这个协议普遍吗?6个月不是以后没法跳槽了,或者得换个方向,这类问题有解吗谢谢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aime (1-9 21:57, Long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楼
还有写一年的我觉得一般好聚好散的情况下。没人真的会去追究。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bobo1318 (1-9 21:59, Long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楼
看做什么了broker差不多这样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凌紫幻玥 (1-9 22:15, Long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3楼
新加坡劳工法规定:如果你的工作可以接触到公司高机密信息、或者有接触并且拉走客户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有ROT(restraint of trade)。
但是ROT的 Area,Scope,Period不可以超过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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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辣么多没用 (1-9 23:05, Long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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