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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阿里女员工被侵犯”一案新进展:王某文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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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阿里女员工被侵犯”一案新进展:王某文不批准逮捕9月6日消息,今日,针对“阿里巴巴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即被侵害女员工的男上司)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另外,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济南华联的商户代表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已在8月25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8月7日晚间,一则关于“阿里巴巴女员工被侵害”的消息引爆舆论。一位任职于阿里淘鲜达业务的女员工发表长文表示,自己曾在开拓济南华联超市时,遭遇济南华联超市商户领导猥亵,直属领导默许该行为,并在散场后疑似对自己性侵。

自8月2日起,该受害员工向公司反映情况,但在向HR、业务总监乃至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老鼎)等人反馈无果后,曾无奈在食堂发传单寻求帮助,并将自己的经历公布至网上。

对此,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内网公布了“女员工被侵犯”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调查取证。

张勇表示,事件对这位女员工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无论警方的调查结果如何,我们会尽全力关心和照顾好她。涉嫌男员工和女同事在酒醉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辞退,永不录用。关于他是否有强奸或者猥亵等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调查取证。

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老鼎)和同城零售事业群HRG徐昆(丁冬)引咎辞职。内部公告认为,李永和作为事业群总裁,在这件事上的敏感性、重视和投入程度远远不够,没有主动作为,徐昆也没有起到事业群HRG关键决策的作用,为此应承担领导责任。

据了解,李永和在辞职前担任同城零售事业群及本地生活事业群总裁。其中,本地生活事业群总裁的职位是在7月份阿里组织架构调整时获任,刚刚满一个月左右。随后,有消息曝出俞永福将接替李永和担任本地生活事业群总裁。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也在本次事件中受到记过处分。阿里公布处理结果时称,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HR团队对人的关注、关怀不够,理性多了,感性少了,缺乏感同身受。同时,缺乏应急响应体系和存在严重的判断失误,在涉嫌违法的情况下,未能第一时间将当事人停职。“这种种现象的背后是HR文化体系和能力的建设出现了重大问题。”

8月12日,阿里巴巴集团公布了推动反性骚扰的机制化工作进展。这是女员工举报被侵害事件以来,阿里巴巴第二次公布进展。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阿里成立了工作环境委员会,作为反性骚扰在内的工作环境相关事项的处理决策机构,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下设独立工作团队(AID团队),负责就员工涉及性骚扰和性侵犯领域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目前已开设举报邮箱和紧急援助热线。委员会还针对重大举报成立专案复议工作组,就调查出现的分歧进行复核,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制度层面,阿里将修订此前的《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完善反性骚扰、反性侵的相关内容。正在制定《阿里巴巴集团反性骚扰行为准则》,强化对性骚扰零容忍。此外还完善了与客户和合作伙伴交往的行为准则,并明确性骚扰、性侵犯等恶性事件的投诉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举报通道畅通。

此外,阿里巴巴还着手建立一系列常态工作机制,已成立ALI-WE(反陋习小组),对集中反映的不当工作方式自查自清,包括但不限于酒桌陋习、低俗玩笑等在工作场合让员工感到不适的方式。内部信还强调,“无条件支持员工拒绝劝酒等行为”。性别平等和健康职场文化也将纳入到企业年度环境社会治理(ESG)评估报告中。

8月23日,“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在社交平台发文自述称:“自己的丈夫是犯了错,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王某文妻子称,自己的丈夫坦白与警方就本案发布的“情况通报”基本一致,但有很多对自己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与此相反的是,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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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4,奖励楼主12分以及18华新币,时间:2021-09-07 22:00:10。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shaokunlun (9-6 23:57,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楼

早说了,关键是阿里,政府要对付一下阿里而已具体细节不那么重要的。
那位法国皮埃尔女士,也不知道还在不在了。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andy99 (9-6 23:59,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楼

(引用 andy99:早说了,关键是阿里,政府要对付一下阿里而已具体细节不那么重要的。 那位法国皮埃尔女士,也不知道还在不在了。)老和尚携小和尚游方。。。老和尚携小和尚游方,途遇一条河;见一女子正想过河,却又不敢过。

老和尚便主动背该女子趟过了河,然后放下女子,与小和尚继续赶路。

小和尚不禁一路嘀咕:师父怎么了?竟敢背一女子过河?一路走,一路想,最后终于忍不住了,说:师父,你犯戒了?怎么背了女人?

老和尚叹道:我早已放下,你却还放不下!尚携小和尚游方,途遇一条河;见一女子正想过河,却又不敢过。

老和尚便主动背该女子趟过了河,然后放下女子,与小和尚继续赶路。

小和尚不禁一路嘀咕:师父怎么了?竟敢背一女子过河?一路走,一路想,最后终于忍不住了,说:师父,你犯戒了?怎么背了女人?

老和尚叹道:我早已放下,你却还放不下!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shaokunlun (9-7 0:03,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3楼

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懂就问,除了中国,其他地方有类似的做法吗?
坡有严厉警告这种做法,但是大都是“不够敏感”,本身跟案件毫无关系才行。
既然有猥亵了,还关了15天,但又不算犯罪?
为什么要划分这种不算犯罪的轻罪?
是为了让犯罪率好看点吗?
比如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猥亵调戏关个15天就行,不算犯罪?
[我不是干部 (9-7 0:56,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4楼

(引用 我不是干部: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懂就问,除了中国,其他地方有类似的做法吗? 坡有严厉警告这种做法,但是大都是“不够敏感”,本身跟案件毫�...)这个案件,应该是律师很牛,一通运作让王某妻子发长文,就可看出,律师很会运作。

好像从描述来看王某确实也没干啥

那个张某确实很诡异,盗走贴身财务。
[tradehub21 (9-7 6:54,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5楼

(引用 我不是干部: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懂就问,除了中国,其他地方有类似的做法吗? 坡有严厉警告这种做法,但是大都是“不够敏感”,本身跟案件毫�...)明显女的主动勾引之后污蔑男的。小黑屋里干了什么谁也说不请。以警方认定为准。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shaokunlun (9-7 8:02,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6楼

我猜的可能被害人的可能是王的情人,但是当晚被王给卖了,送给客户当礼物。女的愤怒了,想设套把王弄进去。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Freki (9-7 8:49,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7楼

(引用 shaokunlun:明显女的主动勾引之后污蔑男的。小黑屋里干了什么谁也说不请。以警方认定为准。)我是问“行政拘留”是不是中国特有的?不算犯罪但又把人关最多15天。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我不是干部 (9-7 9:00,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8楼

不算吧,新加坡有内安法令可以无理由无限期拘留。[qingni2 (9-7 9:11,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9楼

(引用 andy99:早说了,关键是阿里,政府要对付一下阿里而已具体细节不那么重要的。 那位法国皮埃尔女士,也不知道还在不在了。)原来这个案件是政府要对付阿里?在这个事件中Andy99 et al主要观点在下面。 自我感觉太好了,每天都把自己当作先知。

本来,对这样的, 最好的回应,就是不要回应,不然就像踩到一坨屎,越使劲踩闻到越多臭气。

但是想想这样的人可能也有女儿,有孙女儿,她们也可能想要做销售,想要学表演艺术。
她们也可能会生活在男权主导的社会,受压力去酒席应酬。
衷心希望对她们的教育,不需要包括以下言论。


“搞销售的就该见见世面”

“想做女演员那要想好了”

“要捅出来就在业界再没有好果子吃了”

“那性侵就是古今中外从来都普遍存在” 

“不是阿里高薪 那谁还会在意讨论啊。不值得发言”

“那还不是为了高薪,不然可以辞职啊 。 不就行了。”

“领导要先问问可不可以私了。下边领导可以捂住啊”

"常在河边走,不得不湿鞋“

"不要急着站队,要等剧情反转“

”不要搞运动,要主动理解,适应社会 ”
[jeanPierre (9-7 9:17,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0楼

(引用 qingni2:不算吧,新加坡有内安法令可以无理由无限期拘留。)内安法令针对性很强,跟治安处罚条例不是一样的东西。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我不是干部 (9-7 9:22,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1楼

(引用 shaokunlun:明显女的主动勾引之后污蔑男的。小黑屋里干了什么谁也说不请。以警方认定为准。)律师解释针对阿里巴巴此前通报的“酒醉下过度亲密行为”,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湖南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贺小电曾向澎湃新闻分析,“过度亲密”发生在醉酒状态,醉酒状态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女方虽醉酒,但仍然意识清醒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对男性的亲密没有抗拒或表达抗拒,则在认定违背意志方面存在着障碍;另一种情况是,女生已经醉得不省人事或者烂醉如泥,无法控制、支配自己的意志、行为,男方与她进行过度的‘亲密’,则可认定违背了女方的意志。若女方失去意识而根本无法表达意志,属于完全、彻底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形;若女方虽尚有意识,但基本失去了正常表达自己真实意志的可能,也可认定为违背女方意志。所以,此种醉酒情况下的‘过度亲密’,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甚至强奸犯罪: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未发生性关系的,涉嫌猥亵。”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shaokunlun (9-7 9:28,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2楼

(引用 我不是干部:我是问“行政拘留”是不是中国特有的?不算犯罪但又把人关最多15天。)系统提示:该帖标题已被删除系统提示:该帖正文已被删除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 (9-7 9:31,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3楼

(引用 -:系统提示:该帖标题已被删除;系统提示:该帖正文已被删除)留神本地不承认"中华民国"[青锋明 (9-7 9:37,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4楼

(引用 我不是干部:我是问“行政拘留”是不是中国特有的?不算犯罪但又把人关最多15天。)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5条第2款规定:“拘留期间不得超过4个月,但在期限届满时预审法官可以褥作出一个如前款规定一样的附有理由的裁定,予以延长。任何延长期间不得多于4个月。”[14]对成年人犯重罪,没有最长的羁押期间的限制,如羁押1年,则必须由预审法官主持拄辩双方的对质,以确定是否羁押。德国规定待审羁押的逮捕令出法官签发,待审羁押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遇有特殊情况也不允许超过1年。待审羁押已经执行了3个月,被逮捕人未申请复查的,法院应当依照职权进行羁押复查。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shaokunlun (9-7 9:37,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5楼

(引用 青锋明:留神本地不承认"中华民国")呵呵,犯新加坡法了?有病。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shaokunlun (9-7 9:39,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6楼

(引用 shaokunlun: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5条第2款规定:“拘留期间不得超过4个月,但在期限届满时预审法官可以褥作出一个如前款规定�...)这是待审,还没判多长刑期。延长刑拘不过是需要时间审理。

而那 15 天已经是判了的。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我不是干部 (9-7 9:43,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7楼

(引用 我不是干部:这是待审,还没判多长刑期。延长刑拘不过是需要时间审理。 而那 15 天已经是判了的。)有区别吗?都是在局子呆着,扣字眼有意思吗?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shaokunlun (9-7 9:46,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8楼

(引用 shaokunlun:呵呵,犯新加坡法了?有病。)公开论坛宣扬中华民国法律你觉得真的合适吗?

[青锋明 (9-7 9:52,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19楼

(引用 青锋明:公开论坛宣扬中华民国法律你觉得真的合适吗? )系统提示:该帖标题已被删除系统提示:该帖正文已被删除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 [- (9-7 9:57,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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