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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说觉得“冤冤相报实非轻”是说可卿的理由,和你有点不同。
哥哥所说的那个“贾敬扒尤氏。贾珍扒可卿,一半因为漂亮,一般因为报复。”
偶是赞成滴,但是偶觉着这算不上“冤冤相报”。
所谓“相”,即有“互相”之意。所以在偶看来贾珍此举至多算是迁怒。
偶滴理由是,可卿做为王府的女儿和天子政敌的后代,她的死是上层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是为“冤冤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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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人间的孩子
到水边和荒野里来吧
和一个精灵手牵手吧
这世界哭声太多,你不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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