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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应没‘吃’过新加坡政府一分钱,也感觉在他人屋檐下,有些事很无奈,有骨气的事理想上大多数人都很想做,现实有很多的制约。
就算我民众与他民众同辩同骂,人数上即会寡不敌众。这种处罚算是给他民众一个交代,对当事人也仅是皮肉之痛没伤到筋骨吧,应是有关部门细细考量过了。去APPEAL估计也得不到什么好处。
代表国家的大使馆都认为他该认错,这时候来讲个人骨气,不如回国或是撞死这儿算以身殉国了,只能牙齿格格滴。。
只希望有些本地人的脏嘴也能引以为戒,有所收敛,事情都是前因后果地发展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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