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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喜欢把感情中伤害了自己的人称为渣男渣女。我一直很不喜欢这样的道德审判。因为恋爱仅仅是个自由选择的过程而已,恋爱双方并没有婚姻的义务和责任。
恋爱中遇到对方不爱了,劈腿,脚踏几条船的,只不过是遇到了不合适的人而已。在婚姻的选择中遇到几个不合适的人,这多正常啊。唯一的区别在于对方伤害了你。可是这种伤害是建立在不一样的恋爱观和价值观之上。说到底,你们只是三观不同啊。
你遇到的人他有他的爱情观和价值观,专一是普世价值观里我们推崇的,可是那些不专一的人就该死吗?我们说偷东西是犯法,抢劫杀人是犯法,为什么人人唾弃而诛之的所有恋爱恶行却没有一条写进了法律。
因为恋爱这件事,太主观了,你情我愿愿者上钩。遇到了不合适的人,你离开便是。恋爱中所有的道德审判都太过主观和狭隘。
觉得女主该为自己的死负责的人,觉得该负10%的责任,那么就有10%觉得她该死。而你就有10%的可能性是刽子手。
一个犯了法的小偷被众人当街乱棍打死,你觉得这是正义吗?小偷犯了法他就该 死 吗?如果你真的觉得这是正义,那么我想群众里围观拍手叫好眼睛里冒着杀人的红光还自认为正义的乌合之众里一定有你。
我们说的女权,其实归根到底是人权。犯人都有人权,更何况因为三观不同而私自被别人定罪的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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