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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no offense, 并且作为一个在服bond的,非常鄙视逃bond的。
其次, 具体到这个“公函开除”的说法吧,我很早就看过知乎的这个帖子,怎么说呢,基本都不是第一手的消息,而且其实细节上是很经不起推敲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因为新加坡的bond被美国高校开除这种可能性虽然有, 但绝对不是一封公函就可以做到的,更不要说是立即开除了;作为MIT, 假设收到公函,假设符合学校开除学生的规定并且MIT需要处理,你得让MOE举证吧,得让MOE提供合同吧,得证明合同的有效性吧,得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吧,得让当事人陈述吧 ,这都是一个漫长费时费力的过程。
第二,知乎这个信息的有效性,我发现有蛮多人提出这个说,但没有发现一个人提出比较可靠的reference;好吧有可能是因为这种情况被开除不会留下媒体上比较公开的消息吧, 那这些因为bond被开除的事儿怎么会大家都知道呢,要知道一般逃bond的人都比较低调,而且phd离开学校的原因太多了,被开除只是其中一种而已。
第三,还是回到我之前帖子的论点, 美国大学要开除一个学生太难了,除了那几个特别明确的红线以外,我真心还很少听说因为其他原因被开除的, 而且真正执行起来,好多时候即使cheating都会被放一马的;要开除一个学生,必须得有非常solid的证据加上校规上非常明确的规定, 按照那边的风格,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做的事儿就是可以做的; 所以,作为极度重视个人权益的一个非法移民的后代都可以获得国籍并接受合法教育的国家,很难想象会因为这种事开除学生。
所以综上,这种说法看起来的可信程度并不高
最后,重申一下观点, 但论事而已,非常鄙视逃bond的, 非常鄙视逃bond的,非常鄙视逃bon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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