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貌似是2015年上半年,搬去673C JURONG WEST STREET 65,三室一厅,楼层就不曝了,总归不超过8楼。房东是中国人,新移民,女主人姓李,貌似也是NTU的博士的,一家三口搬去其他地方住了,所以把房子空出来出租。我们租master room,隔壁住房东的亲戚(房东说是自己的亲戚,并让这位亲戚全权代表他们),这个所谓男性亲戚是江苏扬州人,在A*STAR工作,姓钱,也是我想重点曝光的。
那会儿我还是很穷,为了省点儿钱,除了印尼和马来西亚烧芭的几天,我们一年到头基本不开空调。平时我老公泡在NTU实验室,我在NUS附近工作,每天我们回家已经是晚上八九点了,平时也没时间煮饭,顶多周末煮个面条速冻饺子之类的,但是每个月的水电费网费基本都要90+的样子,从来没看过水电费的单子。有一个月水电费突然涨了一半儿,因相较于平时,我们当月没有任何额外的使用,所以我老公和钱姓亲戚讲不想多付那部分水电费,钱姓亲戚说“空调遥控器在你们屋里,你们用没用我怎么知道?”,这件事情以空调器归还钱姓亲戚,水电费按照他的要求支付收尾。
总共住了大概8个月,我老公终于毕业了,我们工作的地方都不在大西部,所以果断决定搬家。在我们准备搬走的当月,空调主机钻了一只鸟,导致电路烧毁了,3个房间的空调都不工作了,钱姓亲戚说空调维修的钱必须房东自己出,当时我和老公在想,他真的是房东的亲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