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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此合同的法律效应依旧存在吗?还是除了租期方面有问题(理应为1.5年),合同其他内容依旧有效?
》》首先, 我没看到租期最长1.5年这个规定是哪里来的。我倒是看到这个:
》》http://www.hdb.gov.sg/fi10/fi10323p.nsf/w/RentOpenMktRentOutWholeFlat?OpenDocument
》》你要是知道相关政策在哪里请告知下。
》》但是反过来说,新加坡的中介是不可能做阴阳合同给hdb看的(这是刑事犯罪,理论上没有这种2货)。所以既然hdb接受了这份租约,就说明hdb本身对2年没有意见。政策是否执行是hdb自己的discretion,这个并不完全是死法律。
》》如果假设1.5年确实是最长租约,那么也只代表你在1.5年的时候可以以illegality为理由停租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你现在住了一年能不能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关系。
问题2:中介费的话当初是按照两年给我们的中介,这样算来,是不是他overcharge了,是否可以按1年半的租期给中介费?
》》中介收费按照约定合同长度收费,和你实际住多久无关,你住一天也是2个月中介费。假设hdb确实只能租1.5年(这个假设其实基本不成立),那么你可以尝试投诉你自己の中介讨回多的半个月中介费。
问题3:我们打算最近搬家。因为基于合同里写的,租两年,必须住满1年,1年后提前两个月和屋主提申请不住,意思是至少要住满14个月。按照目前的形势(HDB规定最长1.5年),是不是可以重新计算最短搬出时间?
》》不能。合同有效的部分还是继续有效的。
问题4:我们提前搬出,要补偿屋主中介损失费。按照之前的说法,是补偿2年-14个月,即10个月的的中介损失费,如果最长租期只能是1.5年的话,中介费补偿又是怎样算。
》》补偿中介损失费其实就是1年按照1个月月租的损失费,这个属于约定赔偿。这种数额将老实话,比大部分人签的“提前搬家赔一个月房租”的条款实际上要便宜。你可以去法官面前争这个条款还是太多,不合理。法官怎么判我就没办法告诉你了。
我能够理解,每个人都是有各种原因,才会需要提前搬家解除租约。但是合同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承诺。新加坡法律维护基于这种承诺而产生的信任。换句话说,你把自己换到房东的角度去思考,觉得这房客这样做对房东不公平,那么基本上法律也很难帮到作为房客的你。如果你想尽量减少损失,最好的办法不是在这里问技术手段,而是好好跟房东沟通,看看怎样能够做到双赢。其中一个好的解决方式是帮忙房东找替代租客。当然还有其他的方法,你可以自己想。好好谈总比想办法钻法律空子赢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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