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信息
经验: 6919
等级:
12 登峰造极
资产: 12224 华新币
发贴: 3128
在线: 1184.5 小时
复制本帖HTML代码
高亮 :
今天贴
X 昨天贴
X 前天贴
X
如果我理解不错,一家报刊发表了新闻,一般是不限制其他报刊自由转载的,但必须注明转载和出处;评论就相对受限制。一局棋,就大家关心的价值来说,主要是两点:新变例、名手对局归类。作为新变例,一局棋的价值和新闻是近似的,有时间的限制,过了一两个月到一两年,往往就变成旧闻。因此我倾向于以下做法:
对于个别对局记录的流传不加限制,以免妨碍研究和推广。但作者如果引用对局,应该尽可能注明出处,以表示对于主办当局的尊重和方便研究。
如果是某个比赛的合集,例如完整的对局记录集或者针对这个比赛的对局评注、对局选评,作者应征求主办当局同意并协商版权分配。为避免版权问题上出现尴尬,主办当局可以预先组织赛后的编写和出版并享版权。
如果作品的主旨是变例研究,作品的主体是作者对于变例的归类和分析,而且没有越俎代庖,出版比赛对局合集的嫌疑,那么版权应该在作者。作品也可以是针对某比赛里面少数几局的评论。作品应避免“某某比赛对局记录”等名称,以避免嫌疑。
名手对局汇编,应征求名手本人同意。这点应该没有问题。某作者作品合集,是作者本身的心血,与各比赛的主办当局也无关系,版权属于作者。
在作品里面引用其他作者的观点,应该注明出处。自己的作品,应该以自己的观点为主,或至少有自己的主旨、系统和创见。如果用单纯罗列其他作者作品或观点的方式来产生自己的作品,而很少或完全没有自己的创见,那是剽窃。什么是创见?作者对于现有资讯异于他人的解读方式,就是创见,例如新理论的提呈,新变例的讨论,具体变化的深化,相关见闻的添加,不同的归类方式,等等。
对于有些比赛由于条件的限制或者主办当局工作的缺失,造成对局记录未加整理、遗失,或不能及时出版,而过后由棋友代为保存、寻找或搜集整理,主办当局接受为标准记录的,主办当局应该适当补偿棋友在这方面的努力,例如至少在每次出版的时候在鸣谢部分提及。在棋谱缺失这一过渡期棋友善意的引用和出版,主办当局不宜硬性祭出版权大帽对待。
总的来说,对局是主办当局的投入和当局者的智慧结晶所得的作品。不加分析的对局记录集合,版权应在主办当局;棋手可以自由出版自身对局;重新排列对局并加以分析的作品,是作者的创见,版权属作者。
以上仅是从推广象棋和尊重主办当局与作者各自努力角度所作的探讨。实际生活中,版权问题很多时候是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目前通行的做法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我不清楚,有待于对各国版权法有研究的棋友介绍。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艺术是对美好的追寻与反思。
有空可以到波那维斯达CC下下棋!这边通常星期天下午2-10点开放(公众假期或整队外出比赛除外)。环境不错,课室也有冷气。地址是36 Holland Drive #02-05 (S) 270036。附近是Buona Vista MRT(走5分钟),也有巴士32,74,91,95,145,191,200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