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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楼上所说,医生专业诊断病人生命按常理在未来 12 月内结束的,叫“Terminal Illness”,属于政府规定的 37 种重大疾病的 1 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楼主这么理解的确有道理。
37 种重大疾病的具体条目,可以到 LIA 网站下载参考 http://www.lia.org.sg/node/3917
1) CI 所涵盖的范围,并不仅限于以上 Terminal Illness 的情况。有很多 CI,的情况,只要治疗及时,是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延长生命,甚至治愈的。比如 heart valve surgery (心脏瓣膜手术),以及很多方便切除的癌症等。众所周知李显龙总理就前后两次患癌,因为治疗及时,都取得了良好的预后效果。
2) 目前新出的基于人寿保单之上的 CI 通常不仅涵盖严重阶段的疾病,还包含众多早期阶段(Early Stage)和中期阶段(Intermediate Stage)的疾病。部分早期疾病如诊断出老年痴呆症,早期帕金森综合症,轻度烧伤,肝脏手术等。这些疾病可以治愈的概率很高,并且离生命终止还颇有距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赔付来缓解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并及时治疗就意义重大了。
3) 包含早期阶段疾病的 Rider,目前通常是挂靠在人寿保单上的,挂在 Term Plan 上的好像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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