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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居然让我们碰到这种问题。
先讲一下故事:
9月底我们的经纪带我们去看了一套房子,当时就决定买了,在屋主,屋主经纪都在场的情况下,签了OTP,之后我们申请了银行贷款,又给了4千。很快,HDB发信,first appointment定好了在一月初。
前天突然收到HDB的信,说first appointment取消了,reason是request by seller. 立马打电话给我的agent, 也被shock到。我的agent打给屋主的agent,居然屋主的agent也没有被知会!Seller完全是自己去取消的。
问题来了。
屋主这么流氓,我的直接损失是:SGD5K(不知道拿不拿的到),bank的毁约费,其他零碎。
真诚请教,有谁比较懂的,赶快指点我一下。
因为如果上法庭(我倒是不介意),agent帮我问道律师费要6千多(我付),因为房产〉200K,不是去小额法庭,过程可能艰苦又漫长。。。
TNND,似乎他申请破产新加坡也只要5年,就是说可能我啥也拿不到,他倒是似乎没有任何损失(最多损失信用,人品阿,谁想到碰上这种人啊。)
Please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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