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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今天看到这个新闻。悲催的是之前还给我家人订了一个三月份的apartment,现在在考虑取消预订和申请全额退款。
按照Airbnb规定,申请全额退款的话需要他们和房东共同审核,并且需要提交证明材料。我跟房东交流过,他们好像很淡定,说新闻里面的说法一早就有。我去搜查过,的确,URA上面的guidelines一直都是这么写,现在新闻说的只不过是把这些guidelines写成law,而且我在国会和URA的网站上面也还没查到对应的官方消息。
所以,问题来了,如果申请全额退款的话,拿StraitsTimes这种报纸上面的消息当supporting document是不是没什么效力,政府是不是会在近期之内将这新闻对应的法律条文放到网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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