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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小女孩的妈妈,小女孩被持续一段时间的语言暴力吼骂,行为暴力推搡、吐口水。如果我向学校反映,问题却得不到解决,孩子依旧遭受在孩子的感受中是恐怖、担心又无能为力的伤害,那么我会采取除了再向学校放映以外的,具有震慑力的措施,如同楼主老公一样,直接找到这个欺负人的小男孩,给予直接的警告和震慑,至于抓不住衣领是个人处理方式,对我来说肯定不会有身体上的伤害,但是一定是很有震慑力的警告。举个例子,在家里处理我孩子问题时,我抓着藤条拍得桌子啪啪响,但是我不会用藤条抽孩子,除非是孩子犯了严重的原则性错误且屡教不改。
在新加坡,学校是有权力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鞭的,当然学校一般不会滥用。
另外,新加坡的法律制度下,对男性罪犯也是会采取打鞭的手段对。
这些是不是暴力?虽然在国际上很多国家人权组织一直在反对抗议,但是目前政府仍保持政策。个人的价值观念不崇尚暴力,但是我支持政府的立场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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