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款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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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聊至极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1159) 发表:2008-06-19 23:53:30  楼主  关注此帖
“分手后,该不该清算‘恋爱费’?”最近在yahoo上到这条,“分手后,该不该清算‘恋爱费’?” 不知道我们华新的朋友是怎样看待的, 是不是分手了就一定要算到清清楚楚呢! 我个人认为既然以前是心甘情愿的付出的,就不要再去计算以前的得失, 分手了还可以做朋友啊,算到这样的话,我相信连朋友也没得做了,又何必呢~!
1.欠款要还
2.贵重物品要换 如送的手提 金银珠宝什么的(当然送的一方表示不需要归还就什么都好说了)

书本上说的: 避免一方伤心又伤财~~



tt钱就算共同消费了哈~~
睁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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