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判决应该是最后的............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悟入棋途 | 本帖共有 1 楼,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本帖树形列表 : 刷新 : 返回上一页
<<始页  [1]  末页>>
作者:棋儒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08) 发表:2008-07-16 01:55:36  楼主  关注此帖评分:
是啊?象棋有过类似规定(现在也可能继续用),限制参赛队伍的棋手在别桌观战的时候指点。例如讨论下一步着法太大声,或者有一方超时,对手没发现,观众在旁边说出来,都可能导致观众所属棋队被扣分。不过实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关于超时,顺便说明一下,我经历过的新加坡比赛,一般是由对手自己发现提出,观众不应喧哗(观棋不语)。如果最后双方都超时才有一方发现,则判和局。如果局面已成将死(下一步将死不算),则判将军方胜。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而一方认负,则作负。这里仍有一个问题,就是裁判发现单方超时是否应该提出。这一点,我想应该参照早期大比赛的做法——当时每台或每几台有一名当值裁判,负责记录和仲裁,后来才简化成棋手自行记录——我不知道那时是怎么做,不过说回来,这个问题仍然属于灰色地带,一个比赛如果事先对这一点没有明确规定,赛务处是有权作自己的解释的。
裁判的判决应该是最后的............
一般的棋赛都有裁判,裁判的判决应该是最后的,不然为何要设裁判呢?如果棋手不服裁决,应该在当场即时提出方才有效。并且必须由棋手本身提出,棋手本身未觉未察而没在当场提出,而在赛后再提出是无效的。很多情形下是棋手本身没有异议,遵守并接受了裁决,但过后经过领队或他人的分析(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然后再提出抗议,这样才会造成混乱的局面,对裁决议论纷纷。裁判尽全力维持裁决,有时也可能判错,不是故意的,但必须在当场的那一轮比赛中纠正,过后在下一轮的排阵配对名单出炉后就不能再窜改,否则会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
有两点意见我想在这里提出来,让大家讨论看:
(1)比赛章程上明明写道“在胜势的情况下,当时间紧迫的一方可以提和,经裁判认许,该局可判为和棋",这里说的是“胜势",而不是“优势",很多棋手都不大会理解到,以为多了个兵卒或一子就可提和;甚至还是由弱势的一方提出的。在我的裁判工作上,有大约80%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
(2)我个人认为拥有大师级或甲级的棋士应该自己清楚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不可以提和,以他她们本身的棋力是应该懂得一般的棋规棋例的。裁判也是根据棋规棋例(诸如亚象联订定)来下判,超过模范的规例就要由裁判本身作出智慧性的判决。
至于裁判在下判时是否会给有名气的棋手面子的问题上,一般上,我想一个公正的裁判都不会这么做的。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悟入棋途 | 返回上一页 | 本主题共有 1 篇文章,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回到顶部
<<始页  [1]  末页>>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