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该不该清算‘恋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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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莫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99) 发表:2008-06-19 11:39:22  楼主  关注此帖
“分手后,该不该清算‘恋爱费’?”
最近在yahoo上到这条,“分手后,该不该清算‘恋爱费’?”

不知道我们华新的朋友是怎样看待的,

是不是分手了就一定要算到清清楚楚呢!

我个人认为既然以前是心甘情愿的付出的,就不要再去计算以前的得失,

分手了还可以做朋友啊,算到这样的话,我相信连朋友也没得做了,又何必呢~!
现实总是太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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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莫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99) 发表:2008-06-20 15:11:44  2楼
“分手后,该不该清算‘恋爱费’?”最近在yahoo上到这条,“分手后,该不该清算‘恋爱费’?” 不知道我们华新的朋友是怎样看待的, 是不是分手了就一定要算到清清楚楚呢! 我个人认为既然以前是心甘情愿的付出的,就不要再去计算以前的得失, 分手了还可以做朋友啊,算到这样的话,我相信连朋友也没得做了,又何必呢~!
‘恋爱费’的意思你,在恋爱的过程中,请客吃饭啊!买衣服啊!所用的钱,
个人认为不需要还,关于吃饭,衣服这些是男孩子在恋爱的过程中必须要付出的,
在中国男孩子约女孩子出去一般都是男孩子请客,
但是在新加坡一般是AA制,省去了很多分手时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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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莫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99) 发表:2008-06-23 14:24:26  3楼
住在一起?登记了但没住在一起, 可以的吧?
可以啊,只要你愿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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