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艾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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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猫妹妹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316) 发表:2017-03-30 02:48:51  楼主  关注此帖
原来警方办案是这样的,大跌眼镜了话说之前我因为Yahoo邮箱被侵报了案。过了几天,警方和我联络说,由于Yahoo alert email上显示入侵者ip 来自美国,而且雅虎又是美国公司,已经超越了新加坡警方的管辖区,所以这个案子不能追查下去。在我表示惊讶后,警方解释:你在别的国家遇到这种事,那里的警察也是会这样处理的。真的吗?天朝也这样么? 警方继续解释:如果雅虎的警告邮件没有显示入侵者ip是来自哪里,警方反而会主动联系雅虎索取相关信息。但一旦查出入侵者ip是美国的,也是不会继续调查了。 看来雅虎邮件写明ip来自美国竟是多此一举了?对调查反而是种阻碍了? 我说:我在公司登陆雅虎邮箱也会显示美国ip啊。是不是意味着,我如果入侵谁的邮箱,也可以因此逃脱警方追捕。 对方支支吾吾了。 这番交谈,感觉警察是指望不上了,还是得我自己联系雅虎Legal Department。在Yahoo网站上看到这一段话 You'll need to request any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n the login history for your account from the Yahoo Custodian of Records. Please note that the release of this information may require a subpoena or court order 据此我问对方:如果雅虎问我要subpoena或court order什么的才肯给我logi (more...)
不用艾特我
我帮不上忙。
我之前跟你说了,你这个案子最后就是没结果,不用报警,纯属浪费时间,除非你是政要或名人还能有点希望。
其实不是警察没有正义感和怀疑精神,是他们每天看你这样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太多了,已经免疫了,激情早就消磨殆尽了。
你要想明白一点,你主观定义的犯罪嫌疑人,还没成为警方眼中的犯罪嫌疑人,所以不进行调查是正常的。因为你并没有实质的证据,你只有怀疑,怀疑要配合相关证据才能考虑定性为嫌疑。谁举报谁举证,才是正常的逻辑,很明显你的证据不够充分。你不能指着一个人就让他无条件证明自己无罪,非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配合这种调查。
另外再重复提醒你一次,你如果决定直接点名告XXX,那如果真实结果跟这个XXX没关系的话,他绝对有权利告你诽谤和给他带来的其它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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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疯狂就老了 ---- sgpanda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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