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对神明的信仰与崇敬,或者一般而言,宗教就是一套信仰,是对宇宙存在的解释,通常包括信仰与仪式的遵从。宗教常常有一部道德准则,以调整人类自身行为。
宗教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多数定义试图在很多极端的解释和无意义表述中找到平衡。有人认为应用形式和理论去定义它,也有人更强调经验、感性、直觉和伦理的因素。
東西方也因歷史背景的不同而存在理解差異,宗教是一个翻译辭彙,冯友兰指出:「有其自己的意义,不能在中文中看见一个有教字的东西就认为是宗教」。取「以供奉神灵的宗庙为教导方式」意,关键是「作为祭祀场所的“宗”,而非作为中国式人文主义印痕之祭祀目的的“教”。」
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倾向于把宗教看作是一个抽象的观念、含义。这种抽象的概念是基于自身文化发展而建立起来的。
《宗教百科全书》中,宗教的定义是这样的
In summary, it may be said that almost every known culture involves the religious in the above sense of a depth dimension in cultural experiences at all levels—a push, whether ill-defined or conscious, toward some sort of ultimacy and transcendence that will provide norms and power for the rest of life. When more or less distinct patterns of behaviour are built around this depth dimension in a culture, this structure constitutes religion in its historically recognizable form. Religion is the organization of life around the depth dimensions of experience—varied in form, completeness, and clar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nvironing culture."
翻译:总的来说,每个已知的文化中都包含了或多或少的宗教信仰,它们或明了或令人疑惑得试图完美解释这个世界。当某些行为典范在特定的一个文化中得到确立时,它就将在这个文化中打下深深的历史烙印。即便宗教在形式、完整度、可信度等等都应不同文化而不同,但人在社会中还是不可避免要受到宗教影响。
以下是西方各宗教学家對宗教所下的定義:
宗教學家
對「宗教」的詮釋
門辛 人與神聖真實體驗深刻的相遇、受神聖存在性影響之人的相應行為
繆勒 人對於無限存在物的渴求、信仰和愛慕
泰勒: 對靈性存在的信仰
弗雷澤: 人對能夠指導和控制自然與人生進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討好和信奉
施密特: 人對超世而具有人格之力的知或覺
海勒爾: 人與神聖的交往、相通和結合,是對神聖的生動經歷
范·德·列烏: 人與神秘力量的獨特關係
奧托: 對超自然之神聖的體驗,表現為人對神聖既敬畏而嚮往的感情交織
施萊爾馬赫: 宗教是人對神的絕對依賴感
蒂利希: 宗教是人的終極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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