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妻子申请PR, 需要公司开证明,是要列明月平均工资,还是过去6个月的每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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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ili4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6) 发表:2009-07-17 17:07:52  楼主  关注此帖
给妻子申请PR, 需要公司开证明,是要列明月平均工资,还是过去6个月的每个月的工资?
在ICA网站上看到这句话:A letter from sponsor’s and applicant’s (if applicable) employer stating the date of employment, position held, salary per month for the last 6 months with breakdown into basic, overtime and allowance per month (see item 7 below). The letter, addressed to the Controller of Immigration, should be dated within 1 month from the date of submission.

想确定一下,要列我过去6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我过去6个月的每个月的工资?
如果只是平均工资还好办,如果是每个月的工资详情就麻烦了,因为公司现在已经很难把我过去6个月的工资详情都找出来了。
请朋友帮助解释一下,感激不尽。
走过,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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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ydy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5986) 发表:2009-07-19 17:09:34  2楼
最新的工资就好。跟你公司的HR讲,他们知道是什么样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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