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罚,想起那个典故“行淫时被捉的女人”新约里的一个典故。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女人带到耶稣跟前来,说:“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耶稣回答:“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John 8:7
摩西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然而,耶稣来了以后说,你怎么就看到你兄弟眼睛里面有刺、没看到你自己眼睛里有梁木呢?甚至——打你左边脸的,把你的右边脸也给他打。
当然这是比较绝对层面上的,伦理学的探讨,现实中的法制体系则可以说是另一回事。大概我扯远了,最近刚刚又看完一遍John的缘故。。
嗯,这是大爱了
是偶们不能达到的伟大的人间之爱,所以,它由神启示给我们,并且由我们中的坚定者去施行。
8过,偶想多了一点,假如偶们把这女子当作自己的姐妹甚至母亲,就不会觉得神的做法不可理喻了,
嗯,但偶是做不到这个想象的,俗人就是俗人,偶还是老老实实地去赚偶的铜臭银子吧
8过,偶想多了一点,假如偶们把这女子当作自己的姐妹甚至母亲,就不会觉得神的做法不可理喻了,
嗯,但偶是做不到这个想象的,俗人就是俗人,偶还是老老实实地去赚偶的铜臭银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