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学】那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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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H_Wuvist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383) 发表:2007-01-21 23:39:26  3楼  评分: 
国内没禁卫斯理吧,我从小就看这个来着~
倪匡致广大网友的公开信
http://book.hqdoor.com/html/1039/4311.htm

摘自《偷天换日》一书的序:

各位在各种网路上介绍、关心、评论我作品的小朋友:

自从一年多之前成为「网中人」之后,一直在浏览各种有关我作品的网路,
很出乎意料之外,中港台三地,竟然有很多,可知近四十年来我的作品「流毒」
甚广,很是高兴。

在众多网路之中,香港和台湾的小朋友,由於在文明社会成长,所以知道有
「知识产权」这回事,所以他们设立的网路,尽管热心介绍作品、热烈讨论作品,
却没有把作品上网。而中国大陆的网站上,却未经任何认可,把我作品全部上网,
「共」享他人财「产」的作风,鲜明之至,令人骇然。

这种情形和中国大陆上把我的作品大量翻版相映成趣。

事实上我对这种情形并不十分介意,可是必须指出一点,尤其要对小朋友们
说明。

我的作品,十多年之前,在中国大陆就被官方明文禁止,属於禁书。当然书
是禁止不了的,自从有禁书这种愚蠢的行为以来,从来也没有成功过,而失败的
例子很简单:官禁,民传。

官禁越严,民传越广,自古已然,於今尤烈。

「深夜闭门读禁书」,其乐无穷;可是「白日网上传禁书」,只怕会有可能
惹上麻烦。看小说本来是为了找乐子,若是为看小说而惹麻烦,未免不值,请热
情传播我作品的小朋友,多考虑环境因素,小心行事。

至於盗版商,他们既然在盗版行为中获利,若是因为犯禁而惹麻烦,至少并
不冤枉。

很感谢各位小朋友对我作品所发表的各种意见,我每一条都看过,带给我很
大的乐趣,像是和各位小朋友面对面交谈一样,所以真心感谢,谢谢。

信,请我的电脑启蒙老师叶李华发给雪人的网站——他主持的论坛有超过七
十四页的意见,在他的网站中发表,大家都可以看得到。不过有可能因为繁简字
体的不同,会收不到,所以又放在新书《偷天换日》之前,希望大家可以看到。

二○○○ 四 八 七:二○ 三藩市
才开始看叶李华带来的一本奇书,雀跃如贫童得尝八宝饭。
我的博客: http://www.blogwind.com/Wuvist

在网上,没有人知道我是一头猪还是一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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