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告:say no to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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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如杰
(等级:
3 - 略知一二
,发帖:561)
发表:2003-03-01 02:22:28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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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dfren 的大作中提到:
当然有必要,国内上当的人以千万计!
都已经说了:国内是国内,这儿是这儿。
为什么要把国内的东西拿到这儿来呢?
再说:传销在新加坡是合法的,中国现在还没有放开,还没有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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