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离震中那是相当的远...地震云听说是有其事, 但靠出现在几千里外的临沂来预测就太没谱了...
至于那些觉得癞哈蟆可以预报的, 那就在家里养几只吧.
那些什么叔叔地震局, 朋友地震局的, 听听就好了. 成都地震局是很高一座楼的,昨天下午地震前人都跑出去了么???!!!
新加坡最近投了几十亿在EOS上面, 看他们能不能预测出传说中的苏门答腊9-10级地震吧!!!
我只是纳闷,地震局到底是什么样的行政机构
如果不能做到任何地震预警,也不能对人们提出的迹象作分析和上报,那地震局到底是做什么的呢?
最让人无话可说的是:谣言是真的,辟谣是假的。
顺面转一则:青海地震局职责职能
一 、主要职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青海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编制青海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州(地)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 承担青海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理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害区重建规划。
(六)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 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与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八) 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 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州(地)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让人无话可说的是:谣言是真的,辟谣是假的。
顺面转一则:青海地震局职责职能
一 、主要职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青海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编制青海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州(地)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 承担青海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理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害区重建规划。
(六)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 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与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八) 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 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州(地)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