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该不该清算‘恋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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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k
(等级:
3 - 略知一二
,发帖:1164)
发表:2008-06-20 11:03:12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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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无聊至极 的大作中提到:
1.欠款要还2.贵重物品要换 如送的手提 金银珠宝什么的(当然送的一方表示不需要归还就什么都好说了) 书本上说的: 避免一方伤心又伤财~~ tt钱就算共同消费了哈~~
欠的巨额钱
要还,
我的心要还
其他的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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