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该不该清算‘恋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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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可
(等级:
5 - 略有小成
,发帖:1915)
发表:2008-06-21 12:35:57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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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Tweezer 的大作中提到:
还啊,就是不还如果是一顿饭,几吨饭是男方出钱买的,就算了吧,这么点东西都还要斤斤计较,就太狭隘了,只能说双方活该。 如果是名牌包包,手表的话,男方就自认了吧,再去挣回来不就得了。 如果是跑车,房子。。。就自便吧,男的这么有钱却这么傻的可爱一定是好人。 如果女方初恋,想要回第一次,理论上不可能。 怎么会有人无聊到搞出个“恋爱费”这么无聊的东西啊,很庸俗。 大家往未来看啊。
几吨饭...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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