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爽快一点吧!楼主超级啰嗦,同一个idea不停地重复强调,让人看得烦。
既然楼主不能控制自己来这里发牢骚,就表示他已经不爱他的女朋友了,只是因为之前许诺过要照顾她一辈子,才拉不下面子提分手,虽然我觉得这是迟早的事。
楼主借口多多,太不爽快。我听说过一个case,男方来新加坡读研究生,认识了一个女同学,然后就和国内的女友分手了--曾经7年的感情,vanished without a trace..其实他们已经在上海买房子了,双方是认定要在一起的,结果呢?7年了人家都敢毫不迟疑地提分手,你怕什么?
楼主的女朋友很可怜,她是一个极度需要呵护的人,她最大的错误就是相信了你当初应允她会珍惜照顾她一辈子的鬼话。
总结:请楼主爽快一点!
唉,没有花花,心碎了无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