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逻辑非常奇怪.希望和睦美满是人之常情, 但这只能靠对感情和婚姻自发的忠诚, 并找一个忠诚可靠的生活伴侣. 靠杀鸡儆猴的方式恐吓威逼出来的不是忠诚. 已经发生的破裂靠人肉也无法修补. 把事情闹开了, 对所有与事者的伤害往往更大.
我也觉得此二人私德有污, 所以我不会和这种人做朋友, 不会选这种人做伴侣, 不会找这种人做导师, 不会找这种人做学生, 这都是我的自由, 但也到此为止了.
非常同意这个观点
人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是非观,但是在生活中谁也无权做法官,不符合自己道德观的东西,可以鄙视,可以舆论谴责,触犯了法律可以去报案。但是任何人也没有权利随意践踏他人隐私。
Ye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