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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yhz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760) 发表:2011-10-08 01:51:30  37楼 
已婚装单身干此事,有诱骗性质,备案要早
新加坡法律对这类事情,处罚很严格,


有经济能力的,一定要咨询律师,


好的律师会让他得到应有的惩戒,


屁股上面吃几鞭子没问题,


一辈子都记得住。




没有经济能力,工作不稳定的,不是PR,公民地


就要谨慎处理了,如果对方很有经济实力,


请的律师好,可以反告你是为了什么什么。



遇人不淑,多少也要为自己眼睛不够亮,


裤带系得不够紧,担些责任。


当买个教训吧,因为很多斗争通常都是两败俱伤,


楼主若没有经济损失也没身体大损失,怀孕,流产等。。


罢正心态,到底年轻,人生中的一个月而已,


积极的对自己负责,一笑置之,继续前行。
俗尘烟火中- 用我三生烟火,换你一世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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