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同立法惩处被救了之后讹人的,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再讹人的本着避免恶劣社会影响的原则,建议严惩!!
之前不是有个案子么,还是扶老头老太的。老太太骑三轮车被别的车撞翻了,路过的大巴司机看见了,好心的停车,跟售票员一起下去把她给扶起来送去救治了。老太被救的当时还大赞对方好人,结果回去就翻脸说是被这辆大巴撞的。
所幸大巴是比较新款的,前面有摄像头的,拍下了车子开过来看见人躺在路边,司机如何停车下去救人的整个过程,否则又是一个浑身张嘴也说不清的。结果证据拿出来之后,讹人的老太居然说自己摔的头很昏,记不清楚了。。。
至于那个翻越栏杆摔断骨头被救的老太就更离谱了,居然说是被救她的人开车过来吓到,所以摔下来受伤的,所以对方即使救了自己还是要负责的。。。
过去碰瓷除了是技术活,也是拿命玩的,现在居然可以远距离操作了,只要说:“我是被吓的。。。”就可以讹人了。以后开车上路看见一百米外有行人就要减速停车了,否则把行人吓坏了代价可不小啊。。。
刚看到,天津版“彭宇案”,许云鹤被判赔偿10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