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陵的建议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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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izi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69) 发表:2012-03-27 18:55:20  楼主  关注此帖
给孙旭同学的几个建议,由于不认识他故贴在此,如有人认识孙旭同学,请代为转告什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之类的话就不说了,别人已经说得够多了的。说点直接有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国大处罚从道理上来讲有合理性,也并不可怕。但个人认为比起消极地接受,积极地为自己争取利益——在这里就是争取减少自己的损失是一种更好的方式。个人建议你以个人名义,有理有据有节地向国大教务长和纪律委员会写一封信,申请对处罚进行复议并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争取得到公正的处理。 暂时帮你想了一下,以下几点可以考虑作为自己申请复议理由: 1。处罚的客观性: 粗看了一下,目前的校规只有关于辱骂的校规似乎只是关于辱骂其他学校教职员工的。辱骂其他人似乎不在其列。 那么处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是否具有客观性? 2。处罚程度的是适当性: 客观上注意国大的处罚(罚款3000圆并社区服务三个月)比更严重情况的违法行为所应受的惩罚还要严重: 杂项法令13B:“(二)用恐吓性或侮辱性或谩骂式的语言、动作或展示这样的文字或记号,有意令他人以为即将受到非法的暴力对待;或有意去激怒或挑衅他人使用非法暴力,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元”国大的处罚重于法律的依据是什么? 主观上这3000元对你的生活质量如果影响非 (more...)
香陵的建议不错
感觉国大也是被周围舆论裹挟做出的处罚决定,基本是从重处理的;不是自己的地盘,我们总归是异乡人,再联想起香港的蝗虫事件,罢了罢了,夹紧尾巴做人,以后该回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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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izi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69) 发表:2012-03-27 20:05:02  2楼
香港够血性吧?姓孔的骂狗,香港报纸就登蝗虫。一来一往,有意思吗?
香港的蝗虫论很早以前就有了,在姓孔的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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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izi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69) 发表:2012-03-27 20:07:26  3楼
古有云,敬人者,人恒敬之。懂得尊敬别人,别的国家,你也会有同等待遇。
那是在一般情况,生活压力一大,马上撕破脸了,新加坡的排外情绪也是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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