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不当言论 孙旭被国大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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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陵居士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22662) 发表:2012-03-27 12:52:47  3楼  评分: 
给孙旭同学的几个建议,由于不认识他故贴在此,如有人认识孙旭同学,请代为转告
什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之类的话就不说了,别人已经说得够多了的。说点直接有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国大处罚从道理上来讲有合理性,也并不可怕。但个人认为比起消极地接受,积极地为自己争取利益——在这里就是争取减少自己的损失是一种更好的方式。个人建议你以个人名义,有理有据有节地向国大教务长和纪律委员会写一封信,申请对处罚进行复议并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争取得到公正的处理。

暂时帮你想了一下,以下几点可以考虑作为自己申请复议理由:

1。处罚的客观性:
粗看了一下,目前的校规只有关于辱骂的校规似乎只是关于辱骂其他学校教职员工的。辱骂其他人似乎不在其列。
那么处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是否具有客观性?

2。处罚程度的是适当性:
客观上注意国大的处罚(罚款3000圆并社区服务三个月)比更严重情况的违法行为所应受的惩罚还要严重:
杂项法令13B:“(二)用恐吓性或侮辱性或谩骂式的语言、动作或展示这样的文字或记号,有意令他人以为即将受到非法的暴力对待;或有意去激怒或挑衅他人使用非法暴力,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元”国大的处罚重于法律的依据是什么?
主观上这3000元对你的生活质量如果影响非常巨大应当列出,对人的处罚不应盖过对于人基本生活的权利的保障。

3。处罚的公正性:
对学校内其他有类似言论的其他学生,是否曾经,也将会做出类似的处罚?
TR上的人目前看是没有。如果其他人没有受到这种处罚,为什么要开出这个特例?

4。处罚的公开性:
整个调查取证以及讨论的过程是否公开?都收集了哪些证据和看法?是否听取了你本人或其他对你表示一定程度上的支持的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处罚决定有没有把这些意见考虑进去?如果有考虑,通知的什么地方体现了这种考虑?如果没有,理由是什么?

另外措辞需要谨慎,以商榷为主。


以上仅是建议,如何决定以及如何去做仍然在你,祝你能够在汲取教训的同时得到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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