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不当言论 孙旭被国大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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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葱头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1031) 发表:2012-03-27 22:57:29  45楼 
不适用煽动罪是针对政府,NUS纪律委员会又不是政府。 何况这里既没有说政府错了,也没有说纪律委员会错了,只是列出一些理由申请复议而已,法院判决还允许上诉呢,这点事情不可能当煽动论处。 新加坡政府总体上来讲还是公正的,如果这就当煽动论处,那和文字狱或者文革都差不多了,远没有到这一步。
貌似新加坡的煽动罪不仅仅是对政府
"words" includes any phrase, sentence or other consecutive number or combination of words, oral or written.
(d) to raise discontent or disaffection amongst the citizens of Singapore or the residents in Singapore;
(e) to promote feelings of ill-will and hostility between different races or classes of the population of Singapore.

我觉得如果想上纲上线,把孙同学那句话划到(d)和(e)里面,是完全做得到的。跟文字狱没关系,因为新加坡是个多民族国家,对种族分歧特别敏感,法律向来对种族/民族歧视有比较严厉的惩罚。之前也有过几粒在网上煽动名族情绪被判刑的案例,但是都比孙同学的那句话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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