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的条件是6年的工作合同。既然是合同,双方都严格履行义务。为什么非要觉得亏欠了新加坡什么的,必须要低着头做人,必须要感恩。
事实上,内心上讲我的确很感激新加坡给我这个免费读书的机会。 但是理智上,我觉得我不需要感恩。我需要做的是工作完6年,享受权利后,履行合同的义务。
没觉得需要低头做人,但是起码的尊重要有吧
你都说了你很感激,但是不感恩,我理解不了二者的区别。我就知道我起码在拿人钱读书时候还没有履行我的义务,那么起码要尊重给我钱读书的人,这是做人的准则。就算是心里有不爽,自己私下发泄发泄就好了,我们上学时候也会一起聊天说政府或者教育部或者其他什么怎么怎么不好,但是公开上网发表侮辱性言论。。。
哪怕我合同履行完了,我也不觉得就有权利去用这种话侮辱别人,而且是一下子得罪一国的人啊,不是针对个人。。。
哪怕我合同履行完了,我也不觉得就有权利去用这种话侮辱别人,而且是一下子得罪一国的人啊,不是针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