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话题】丟给 @HotCake 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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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over2010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085) 发表:2013-03-23 10:33:59  楼主  关注此帖
【其它话题】丟给 @HotCake 的最后一根稻草
@trueif  @小妖霖霖 
我不知道 @HotCake 是否是华新管理方的朋友,很是奇怪这个人在这里肆意破坏新加坡法律而没有接到华新的任何警告。
新加坡法律必定要求华新保留所有ID相关的信息的,其中包括其对应的IP地址。否则法将不法了。
有人傻傻的认为,只要自己披上了马甲,上了匿名树洞就可比逃过被追查的可能了,就可以肆意践踏法律了,就可以肆意诽谤恐吓他人了。殊不知,这些小小的把戏对警察来说只是小儿科而已。
任何阻扰司法调查的人和机构都会引火上身,我不认为  @HotCake 有这样大的面子让华新赴汤蹈火。

我之所以要求华新给出  @HotCake 的IP地址而不是带警察直接搜查,是为了尽量避免对华新及相关人员的运作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但是等待是有限度的。

提供几个解决方法,大家要选哪个?

1. @HotCake 在华新上公开直接向我道歉并保证下次不再发生同样事情。

2. @HotCake 给出电话号码,相约去警察局备案。

3. 华新给我  @HotCake 的IP地址,我找警察来揪出这个人。

4. 我报警,让警察跟华新   @HotCake  直接交涉。


有人以为,不就是在网上写几个字嘛,有必要这样上纲上线吗?

很多中国人或许习惯了逞凶斗狠,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样的事情在中国也算不了什么大事,中国的警察可能根本不会理睬这样的事情。

但是我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里是新加坡,这里是法制社会,这里有法必依。大家应该入乡随俗,也必须入乡随俗。

我认为这种事情应该绝对避免,避免不了的那就让法律来主持公道。

如果万一   @HotCake 被定罪了,导致他被公司,学校开除,奖学金被取消还要把钱还回去,在本地因为有案底再也找不到工作了,PR renew的时候被拒了,坐牢,挨鞭子,判罚款,等等。 我绝对很难流下半滴鳄鱼的眼泪。

 

我绝对有能力有意愿在法律范围内给予 @HotCake 最大的压力。

一个报警电话或者5分钟的路程,曾经辉煌的,让家庭和学校引以为傲的 @HotCake 的人生可能会变成一个天大的笑话。


星期天下午我刚好要路过警察局。

相关人等好自为之。

 

希望这个帖子能给华新的某些不良文风带来一丝改变。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2,奖励楼主18分以及27华新币,时间:2013-03-23 22:00:01。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7,奖励楼主6分以及9华新币,时间:2013-03-25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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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冰是睡着的水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9682) 发表:2013-03-23 10:35:41  2楼
沙发!坐下不掏钱看免费耍猴的。
泡杯茶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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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功夫熊猫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73359) 发表:2013-03-23 10:36:00  3楼
沙发!今日十大top汪花落呵贴将很难说了
呵呵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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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功夫熊猫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73359) 发表:2013-03-23 10:36:43  4楼
沙发!坐下不掏钱看免费耍猴的。泡杯茶去先!
次奥 我慢了 字打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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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功夫熊猫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73359) 发表:2013-03-23 10:37:25  5楼
楼主解释一下热蛋糕哪里的言论触犯新加坡法律了?
给个连接 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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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空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18642) 发表:2013-03-23 10:39:21  6楼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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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空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18642) 发表:2013-03-23 10:40:01  7楼
楼主其实是在红果果地讽刺我大天朝是不是?
法治社会好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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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over2010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085) 发表:2013-03-23 10:41:21  8楼
楼主解释一下热蛋糕哪里的言论触犯新加坡法律了?给个连接 比较合理
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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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空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18642) 发表:2013-03-23 10:41:59  9楼
我终于明白当初那个被处罚的学生为啥会被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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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over2010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085) 发表:2013-03-23 10:44:19  10楼
我终于明白当初那个被处罚的学生为啥会被揪出来.........
有人以为他们躲在马甲后面很安全,
真是 too simple too n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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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空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18642) 发表:2013-03-23 10:46:23  11楼
我突然明白的楼主的用意!看不出来原来楼主这么爱我大天朝
虽然我大天朝以言论不自由出名,但是楼主却通过此事,从侧面反应出高端的法制社会的言论其实比咱大天朝不自由多了~~~


我只是分析楼主的话我没任何藐视新加坡法律的意思我认为新加坡是很威武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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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空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18642) 发表:2013-03-23 10:48:45  12楼
有人以为他们躲在马甲后面很安全,真是 too simple too native.
擦。。。。。。。。。。算了。。。。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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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龙白兰度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2810) 发表:2013-03-23 10:53:03  13楼
沙发!坐下不掏钱看免费耍猴的。泡杯茶去先!
我认识一个精神病医生,哪位朋友有需要可以联系我,无效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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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boot (等级:10 - 炉火纯青,发帖:3993) 发表:2013-03-23 10:54:53  14楼
我只是不明真相的观众来围观的 […]
搬张凳子坐角落 h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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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over2010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085) 发表:2013-03-23 10:56:39  15楼
我突然明白的楼主的用意!看不出来原来楼主这么爱我大天朝虽然我大天朝以言论不自由出名,但是楼主却通过此事,从侧面反应出高端的法制社会的言论其实比咱大天朝不自由多了~~~ 我只是分析楼主的话我没任何藐视新加坡法律的意思我认为新加坡是很威武霸气!
有人利用所谓“言论自由”去损害他人正当利益,
那么其所为就变成了犯罪。
ls应该清楚分辨自由和犯罪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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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over2010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085) 发表:2013-03-23 10:57:53  16楼
我认识一个精神病医生,哪位朋友有需要可以联系我,无效免费
杀鸡儆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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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GA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4396) 发表:2013-03-23 11:00:41  17楼
有人利用所谓“言论自由”去损害他人正当利益,那么其所为就变成了犯罪。 ls应该清楚分辨自由和犯罪的界线。
弱问那个链接里说的
损害LZ啥正当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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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空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18642) 发表:2013-03-23 11:00:51  18楼
有人利用所谓“言论自由”去损害他人正当利益,那么其所为就变成了犯罪。 ls应该清楚分辨自由和犯罪的界线。
你又发挥你转移话题的技能了~~~
我仅仅指的你主贴中表达出的意思而已~~~

按你这么说的话我天朝的法律就分不清自由和犯罪了?

如果误解的你的意思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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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over2010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085) 发表:2013-03-23 11:02:52  19楼
我认识一个精神病医生,哪位朋友有需要可以联系我,无效免费
被定罪的话,
PR需要5年被踢走,WP的话估计准证取消后没几天就要卷铺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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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over2010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085) 发表:2013-03-23 11:03:40  20楼
弱问那个链接里说的损害LZ啥正当利益了?
上面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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