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话题】原来闷死可以叫做“体位窒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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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甬 (等级:14 - 天人和一,发帖:8048) 发表:2013-07-20 19:18:44  24楼 
你说的坡监狱案起因是袭警,瓜农案谁先动手暂无定论袭警和街头打架斗殴是两个概念。当然,你也可以说城管也属于警察范围,跟城管打架也算袭警。但就普遍而言,城管并不具备警察的身份,至多类似于保安。 袭警后果最严重的应该算属美国,不要说袭警,警察喊话时候没有听从要求,试图反抗或者逃跑警察有随时拔枪击毙你的权利。不久前数次被警察要求停车,还是试图驾车逃跑的三个孩子妈妈被当场击毙,而开枪的警察并没有被处罚,以你的观点美国的司法是不是黑出翔了? 另外请注意一点:坡监狱制服袭警囚犯过度致其死亡,是几十年来唯一一例。至于中国今年来发生过多少类似的事情,几乎不甚枚举:躲猫猫死,撞墙死...... 坡审判时间长达三年,你可以说是坡司法机构效率低下,我个人会觉得这某种程度上说明坡司法机关的慎重和谨慎,不想草菅人命。跟迅速被处置财产和姓名的中国商人比起来,还有叔侄冤案比起来,我更希望中国司法机关有这样的慎重和谨慎。 至于说到控制媒体,最近控制的最厉害的应该是新浪微博吧。唐兄不觉得李承鹏被禁言,瓜农之女被删是媒体控制,反而因为坡监狱案没有引起轩然大波和社会关注是坡媒体控制的结果。我个人觉得该案件并没有被大众高度关注的理由很简单:囚犯也好,监狱也 (more...)
凡人妹妹的观点值得商榷
首现,对于普通中国老百姓来说,监狱囚犯也很遥远,但是媒体和社会舆论如同这次瓜农案一样高度关注躲猫猫案,撞墙死等犯人意外死亡案件,因为社会舆论和媒体有责任和义务去关注每一个无辜牺牲的生命。
其次,犯人意外死亡的绝对人数上,中国当然是远远大于新加坡的,但是考虑到人口、国土面积乃至在押犯人人数比例的巨大差异,我们不应该简单的说新加坡“仅此一例”,而中国“不胜枚举”。
第三,我始终觉得,公众和社会舆论,对于中国、美国、新加坡乃至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评论的权利,只要这种评论是基于客观事实的。就如同印度比中国落后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印度报章经常批评中国的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只要他说得有道理和见底,不妨我们也听取一下。

我打江南走过,那等在季节里的容颜如莲花的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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