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啥,没太理解这个逻辑,“抢劫有什么大不了的,我还见过杀人的呢!”抢劫罪[…]没有杀人重,不意味着抢劫就正确了吧?就小儿科了?就不是犯罪了?
我就知道你会回我帖子的
首先你用的类比例子才是不合逻辑吧。
第二点,我觉得我只是说出我对这个爆料的看法。与其他人看法无关。
第三点,没有最极品,只有更极品。没必要大惊小怪。
以上
第二点,我觉得我只是说出我对这个爆料的看法。与其他人看法无关。
第三点,没有最极品,只有更极品。没必要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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