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微博:#以案说法#【被人追打刺死追打者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只因姜某涛看了侯某等人一眼,引起侯某三人追打,姜某涛警告未果后持刀乱捅。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涛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
应该对方没有施暴能力就停手,而不是动不动就打死对方。而且也要看施暴者对受害者企图造成什么样的伤害。而且也必须有证据。证据不一定是证人,证词,比如还有受害人身上的伤。
这条法律这样规定是可以理解的,否则会成了保护合法杀人的法律。随便一个人就可以随便声称一下,自己受到生命威胁,就把一个人给杀了。
这条法律这样规定是可以理解的,否则会成了保护合法杀人的法律。随便一个人就可以随便声称一下,自己受到生命威胁,就把一个人给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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