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值得商榷。口头要约能否等同于合同订立,还有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至于改动要约内容,是否等同于毁约,也不可妄下结论。
毁约而没有给要约一方造成损失,要约一方也无可追讨。
是的,我说的不够准确,但是
从目前的这个case来看,卖家发出要约,楼主接受了。各方面情况也都基本上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
至于说损失,我想,最起码楼主的电话费可以算作是损失了吧。
至于说损失,我想,最起码楼主的电话费可以算作是损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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